H-1B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签证介绍
H-1B签证是最常用的专业人员工作签证。由于该类别属于专业人员的工作签证,申请人至少应具有美国大学学士学位,或外国的同等大学学历,或中/大专学历加上工作经验经过评估后确定的相等大学学历。(按照移民条例的规定,3年工作经验可以算作1年学历)。在美国取得学士学位的外国学生及在海外有学士学位的大学生通常采用该签证到美国从事其专业领域的工作。
H-1B的专业工作性质和要求
H-1B类别的工作性质是指需要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应用高级专业知识的专业工作。这些专业领域包括(但不仅限于此)建筑、工程、数学、物理科学、社会科学、医疗健康、教育、商业、会计、法律、神学、艺术等。
申请者在美国从事的工作必须是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学历方能胜任的工作。如果所申请的工作需要专业执照,则还应有所需执照;如需要硕士学位,则要获得硕士文凭。举例来说,如果某专业工作的最低工作胜任要求是大学毕业水平,具有大学文凭的人士,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士均符合个人专业资格要求。但是如果该专业的最低胜任要求是受过硕士或博士专业训练的人士,申请者则需有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仅有学士学位则不符合条件。因此,申请过程中选择适合本人专业背景的正确的工作职称和描述工作任务颇为关键。
H-1B的具体专业类别包括(但不仅限于所列类别)会计、建筑设计师、各类工程师、律师、医生、市场营销分析员、产品/服务促销经理、市场公关经理、公司总经理、行政管理员、小学/初高中教师、计算器软硬件开发员,生物学家、心理学家、经济学家、美术设计师、工业设计师、记者、编辑、图书管理员、牧师、药剂师、物理学家、市场分析师等等。随着专业技术的细分工和技术本领要求的提高,以前一些不被认知的专业也逐步地被认为属于H-1B专业,如中医针灸师、餐厅厨师长、翻译、时装设计师、家俱设计师、高级时装模特等。
专业人士的资格证明
H-1B申请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课程选修情况、专业执照(如果所申请的专业需要)。对于在美国大学攻读学位的学生,美国教育机构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均被移民局、劳工部及领事馆接受。但是外国学校颁发的毕业/学位证书,则需视学校的知名度,教育水平而定。如果学校在其所在国和国际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其颁发的有关学业证明材料一般被认可;否则,则需要由有关机构做同等学位评估。 对于以大/中专或肄业学历加上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3年工作经验算作1年学历)来确定相等大学学历的申请者来说,则需要由本行业的专家学者对其工作经验做相等学历评估。
美国雇主的要求
雇用H-1B专业人员的美国雇主必须是在美国合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集团、任何商业实体、盈利及非盈利机构、教育和科学研究机构、宗教机构、及政府工作部门。雇主要证明其提供的工作很复杂或独特,因此,必须至少有大学或更高学历的人士方能胜任;或雇主一般情况下雇用有大学或同等学历的人士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或其具体工作的性质极其特殊和复杂,完成此类工作所需专业知识通常与取得学士或更高学位有关。
雇主的工作性质决定H-1B申请者的资格要求。举例来说,如果雇主是一家计算器公司,需要有学士学位的计算器程序分析员,申请者只要有该学历即可。如果公司提供的工作是普通的计算器操作员,中专毕业生即可胜任,即使你有大学学历也不符合H-1B类别的要求,因为,该工作本身不需要大学学历。此外,申请者的大学专业还必须与雇主的工作性质对口或相关。如果申请者有大学文凭,但其所学专业与雇主的工作毫无关系,则也无法符合H-1B的要求。如果申请者在主攻其专业时,同时选修了相关学科的课程,而这些课程与雇主的工作对口或有密切的关系,也可以综合考虑分析,视为符合H-1B的要求。
签证申请程序
由于H-1B属于工作类别签证,申请首先由美国雇主提出,H-1B专业人员属于申请受益人。 雇主第-步要向其所在州劳工部确认其所提供工作的标准工资(Prevailing Wage),然后向联邦劳工部提出符合美国劳工市场劳工条件申请。该申请主要是向劳工部证明: (1)雇主将付H-1B专业人员至少符合当地劳工市场的标准工资,提供与美国工人同等的福利待遇,(2)雇主不会应其雇用外国的专业人员而影响到类似工作的工人的劳动条件,(3)不会由此造成同行业的罢工或停工。
劳工条件申请批准后,雇主在此基础上向移民局提出H-1B专业人员签证申请。一经批准,移民局将签发I-797批准通知书给雇主,同时将批准通知送交美国领事馆。申请人凭该批准书向领馆提出签证申请。
如果申请者已在美国读书,完成学业后,可以有1年的毕业实习时间。实习期满时,即可直接申请从F-1学生身份转成H-1B工作身份。这样可以在美国有7年的工作时间。 鉴于目前H-1B名额有限,为确保取得名额,也可在毕业后即刻提出H-1B的申请,以防应小失大。
H-1B 签证在美工作时间
H-1B签证在美国的工作时间总共是6年。 6年期满后,申请人必须在海外停留1年,方可再持新的H-1B签证返回工作。 在计算6年时间时,凡在美国以外停留的时间,如海外度假,被公司派到海外开发业务,一般都不计算到H-1B的6年之内。 此外,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转换成O-1、E-1等类别,继续在美国工作。
如果申请人拟在美国永久居留,并在第一个6年期间已提出绿卡申请,调整身份,取得绿卡,则不再受此限制。 由于H-1B申请者可以有到美国移民和工作的双重意图(Dual Intent),在审批签证时,领事馆不会因移民倾向而拒绝申请,但比较注重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水平,到美国工作的详细情况,以及美国公司的背景情况。
美国移民局于2006年12月5日以内部备忘录方式,对H-1B 主申请人和H-4配偶在美国工作居留的时间做了新的解释。根据该备忘录规定,H-4配偶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可不算入H-1B主申请人在美国的最高居留年限内。H-4配偶的身份可转换成H-1B,继而可在美国工作6年;其配偶则可由H-1B转换成H-4,继续在美国居留6年。这对于那些6年期限将到,但又无法马上转换成绿卡的H-1B和H-4夫妇无疑是一巨大的福音。举例言之,A女士以H-4身份在美国已基本居住了六年(但尚未过6年),此时,她找到工作转成H-1B,即可在美国继续居留工作6年。那么她在美国居留和工作的时间总共可达12年(6年H-4加6年H-1B),即使他/她未提出任何移民申请。 与此同时,A女士的先生则可随之从H-1B转成H-4在美国继续居留6年,如果他/她未能在其H-1B身份期间取得绿卡。鉴于该规定延长了在美国居留的时间,它为尚未找到合适机会办绿卡的夫妇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H-1B 申请人的家属
H-1B申请人的配偶和孩子可以申请H-4签证陪同或跟随H-1B专业人士来美。 H-4签证申请不需移民局预先批准,可以径自向领事馆提出。 申请人需提供H-1B批准书I-797的原件,申请人与H-1B主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公证书、出生公证书等;同时还要提供经济证明文件,证明其有足够的资金,到美国后不会成为社会负担,不会在美国非法工作。 如果H-1B专业人士将来在美国取得绿卡,其家属也随同成为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