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美国新公司的要求

根据移民条例的规定,新公司是指在提出L-1签证申请时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由于新公司刚成立,处于准备开展业务活动的起步阶段,可能尚未正式开始经营活动,需要国外的母/总公司派遣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来美国指导管理新公司的启动业务,因此移民条例对新公司有比较灵活宽松的要求。

与已经成立超过一年以上正在运营的公司不同,由于新公司刚成立,处于公司运作前期准备的起步阶段,新公司不需要有业绩,不需要雇佣员工,不需要提交任何纳税证明,等文件。但是新公司必须向移民局证明公司正式启动业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组织架构已经基本完成,只待母/总公司派人过来指导管理公司的具体运作。在提出L-1签证申请之前新公司需要证明:

  • 公司已经按照所在州的公司法成立好,完成了公司注册登记,股票发行,申请了公司联邦税号(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FEIN), 营业执照,等相关的公司文件。
  • 在银行开设公司帐户,并由国内母/总公司将投资基金汇入账户。
  • 租赁或购买公司办公室,安装电话,传真,等办公设施。需要注意的是办公室必须要有足够的办公空间可以容纳公司正式运作时的工作人员和适用于公司的业务活动。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租赁合同,办公室的空间平面图以及办公室内、外照片供移民局审核。虽然移民局对新公司办公室的大小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要根据公司的商业计划和雇员计划,证明办公室的空间和功能逻辑上符合相应的商业运作。
  • 新公司必须有足够的启动资金,确保它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维持美国公司的正常运转和支付员工的工资。因此,新公司需要开设自己的商业银行账户并且存入一定资金,资金数额应该与公司的商业计划中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一致或者更高。这部分资金完全属于新公司的财政资产,可以由新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自由支配使用。
  • 详细的商业计划。虽然新公司不需要有业绩,不需要雇佣员工,不需要提交任何纳税证明,但是它必须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书,阐述新公司的业务内容、雇员计划以及预算和财务计划,以证明它可以逐步的开展正常的,系统的,连续不断的商业活动。通常,新公司都做一个五年的商业计划。

L-1签证总共是7年。对于新公司的L-1签证申请,移民局第一次仅批准一年,一年以后延期申请时批准两年。以后每两年延期一次,直到7年用完为止。对于超过一年以上正在运营的公司的申请,首次申请即可获得三年的批准。为什么新公司申请仅批一年?这主要是移民局要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派遣来美国后是否可以在一年之内让新公司逐步地正常运作,雇用相应的员工,让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如果一年之内国内公司的运作无任何起色,延期申请则会有一定的困难。反之,一般均可取得两年的延期。在这两年的延期过程中,如果公司的业务发展良好,营业额增加,雇佣员工人数增加,即可在此次基础上从L-1转换成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即绿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