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持绿卡身份符合公民入籍要求

当你取得来之不易的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绿卡,迈出实现美国梦的关键一步后,下一步面临的是如何维持你的绿卡身份,并取得美国公民的身份,最终圆了美国梦。 虽然取得绿卡和入籍成为美国公民都可以保证你在美国的合法居留,但二者有本质性的区别。

绿卡与公民身份在享受有关待遇方面的区别

  1. 绿卡身份的待遇
    取得绿卡只是表明你可以在美国永久合法居留,但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作外国人(Alien),除了政治上无选举与被选举权,经济上无法享受一些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险外,在移民方面,也有诸多不利因素,主要是:

    • 为了维持绿卡身份,你必须每年至少在美国居住6个月以上,除非采取下面所述的一些措施;
    • 如果违反美国的相关法律,绿卡被调销,可能被驱逐出境;
    • 只能为你的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孩子,及21岁以上的未婚儿女申请绿卡,如果配偶及孩子和儿女属于亲属移民2A、2B类别,还要等排期。
    • 不能为父母、已婚儿女、兄弟姐妹申请绿卡。
  2. 入籍后成为美国公民的待遇
    如果你入了美国籍,成为美国公民,除了政治上享受选举与被选举权,经济上可以合法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外,在移民方面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 不必受每年必须在美国居住至少6个月以上的限制,可以随意进出美国,不用担心在海外居住超过6个月,绿卡被吊销,因为你入籍后,即成为美国公民,可以享受一切美国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受美国法律的保护。当然,如果违反法律也受法律的制裁。 但与绿卡不同的是,你已是一个美国人,而不是一个外国人(如前所述,绿卡持有者仍被视作外国人-Alien),因此不会被驱逐出境(个别的特殊情况除外,如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纳粹分子);
    • 可以即刻为直系亲属-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孩子申辩绿卡,不必等排期;
    • 可以按第一优先类别(FS-1)为21岁以上的未婚儿女申请绿卡;如果在持有绿卡期间以为他们提出申请,则可从第二优先(FS-2B)晋升到第一优先,并保持原来的优先期;
    • 可以即刻为父母申辩绿卡(为父母申请绿卡的儿女必须21岁以上);
    • 可以为已婚儿女、兄弟姐妹申辩绿卡。

为公民入籍在美国连续居住和为保持绿卡身份在美国长期居住的区别

  1. 公民入籍连续居住的要求
    申请者必须在取得绿卡后,连续在美国居住5年,实际居住2.5年; 如果是与美国公民结婚,取得绿卡后,连续在美国居住3年,实际居住1.5年;并且在这期间要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 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不超过6个月,则不中断在美连续居住的时间。 如果超过6个月或6个月以上,但不超过1年,则中断在美连续居住的时间,除非有合理的解释,让移民局认为离开美国6个月以上不应导致中断计算连续居住的时间。 离开美国1年或1年以上,则自动中断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除非采取下面所述的必要的措施。

    1. 中断居住连续性的后果如果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中断,返美后需从头计算在美国连续居住5年或3年的时间。 以前几年居住的时间均不算数。 由此,造成入籍申请的推迟。举例:A君90年1月得到绿卡,90-91在美国居住2年,92-93年派驻中国2年,这2年期间从未回过美国;94年返回美国,在美国住满1年,95年1月在美国住满5年到期时(或5年到期前的3个月),不能申请公民入籍,因为在美国连续居住的时间已经中断,必须从94年起重新计算5年的时间,到99年才能申请入籍。
    2. 如何防止中断在美连续居住的时间为了防止中断在美国连续居住的时间,绿卡持有者应:
      • 每6个月返美1次;
      • 至少每年回美1次,如果有合理的解释;即使在美短暂停留几天,也能防止中断连续居住的不良后果;
      • 另一个更妥善的方法是,如果有长期在国外工作的计划,最好在出国前向移民局提出保留在美连续居住的申请,这样既可以保留以前在美国居住的时间,又不必每6个月或至少一年回来一次。

    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A君采取任何一种防止措施,都可以保持他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 他94年回美国后,住到95年,即符合了在美国连续居住5年,实际住满两年半的要求,并可以立即提出入籍申请。

  2. 保持绿卡身份在美国长期居住的要求如前所述,绿卡是指可以在美国永久居留的身份。 既然是美国政府给予的一种在美国永久居留的身份,法律要求绿卡持有者应有较常的时间在美国居住,否则会被移民局视为放弃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取消绿卡。保持绿卡身份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要继续保持在美国永久居住的意图,并且每年至少要在美国居住6个月以上。 如果出国超过6个月以上,最好申请回美证。 虽然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并不强制要求提供回美证,可以用你的绿卡入境,但在目前美国加强反恐措施,严格审核出入境外国人士的情况下,申请回美证将更加有助于你顺利返美入境。 申请回美证的基本目的是向移民局表明你未放弃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 首次申请可以获得两年的批准。 申请的次数越多,移民局审核会越严,批准时间会逐步减少。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申请了回美证,并在其它方面保持与美国的联系,可以保持绿卡的身份,防止在入境时被拒之关外。 但是如果你在出国的两年期间,中途从未回过美国,又未提出保留在美国连续居住性的申请,从申请入籍的角度考虑,你以前在美国连续居住的时间仍然会自动中断。 换言之,取得回美证保持绿卡身份并不能保证完全符合公民入籍的要求。 但要符合入籍的要求则必须要有绿卡身份。再以上面的例子来阐述二者的关系和区别。 A君92-93年在中国工作,如果他未申请回美证,94年工作完毕,返回美国时,移民局可能会认为他已放弃了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吊销他的绿卡,并不许其入境。 如果他申请了回美证,则可以比较顺利地返回美国,并继续保持绿卡的身份。 但是如果他未采取任何措施以保持入籍所要求的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他申请入籍要再推后5年才能符合条件。

公民入籍申请及面试前有关文件材料的准备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向其居住地的移民服务中心递交公民入籍申请表(N-400)、绿卡复印件、照片、申请费、指纹费。如果申请者身体残障、精神有病、或上年纪记忆力差,老年性疾病,如帕金森症等,要求豁免有关考试,还要提供医生证明。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在3年内申请入籍,则要提供结婚证明及共同生活的有关材料。

申请者将有关申请文件报出后,移民局将安排时间进行面试和考核。 面试时移民局要求申请者提供有关的文件材料如护照、报税表、出身证,兵役登记等。 而且这些材料必须是原件或公证件。 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这些文件,申请可能被拒绝。 因此当你提出申请后,在等待面试之前即应着手准备有关文件,做到有备无患。

鉴于在公民入籍申请未批准前,申请者仍然是绿卡身份-可以在美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 如果移民局在面试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任何欺诈违法行为,而这种行为在申请绿卡时即属于被拒绝的理由,移民局仍然可以在此时取消你的绿卡,将你驱逐出境。 为了顺利地通过面试,取得公民的资格,按照移民局的要求,认真准备面试的材料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