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移民/绿卡申请的条件

以特殊本领/杰出人才为基础申请绿卡的优秀人士 (EB-1A)需要提供以下所述的材料证明其在某一专业领域的特殊本领和杰出才能:

  1. 具有杰出本领的人士必须获得国际上认可的在本专业领域的重大国际奖状,如诺贝薾奖,奥林匹克奖等; 或者
  2. 具备下述条件中的三项:
  3. 获得过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杰出专业成就奖,比赛奖;
  4. 是专业协会、学术组织会员。该协会(组织)必须是在专业领域取得国家或国际专家认可的突出成就方可成为会员的协会/组织机构;
  5. 专业报刊杂志或主要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刊登,评论,介绍,播出的有关你杰出才能的材料(刊登的材料必须包括标题、出版日期、作者;如材料是中文,应译成英文);
  6. 在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担任过评审小组成员或单独评审员、评审、编审相同或相关专业方面其它人员的工作和文章;
  7. 在本专业、相同或相关专业方面作出重大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贡献;
  8. 在专业领域、专业期刊杂志或其它主要媒体发表过高水平的科学、学术论著、论文(必须包括著作名称、发表日期、作者姓名);
  9. 参加过有较高声誉的学术会议并发表演讲和提交论文;
  10. 在国外展示、展览其专业领域的工作成果或艺术作品;
  11. 在知名的组织机构或重要的研究项目中发挥着领导、带头的关键作用;
  12. 与其它人士相比,由于其特殊才能和贡献而得到高薪或高报酬;
  13. 具有巨大的商业成就和建树,如在表演影视艺术领域方面的录音带、录像带、CD的销售量和销售额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14. 其它人士在著作、学术论文中引用你文章和学术观点的材料。
  15. 其它相似的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者,不需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即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移民手续,由此缩短申请时间。 该类别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的最优先类,通常不必等候配额排期。该类专业人士一般不需有雇主,只要证明申请人来美之后将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的工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