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4配偶如何在美工作

从2015年 5月26日起,符合以下条件的H-1B签证持有者的配偶(H-4签证)可以向移民局申请工卡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 合法打工,且不受工作雇主的限制,可以为任何一家公司工作,或自己开公司自雇工作。

 

H-4签证持有者可以申请工卡,如果他们的H-1B配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H-1B签证持有者,作为移民申请收益人,其I-140职业移民申请已经获批准,在等候移民排期。
  • H-1B签证持有者,作为工作签证申请受益者,已根据AC-21法案,获得超过6年的H-1B延期。根据AC-21法令,已经递交劳工卡或者I-140申请超过365天的H-1B持有人,在6年H-1B工作期限用完后,H-1B可以每年延长或一次延期3年在等候移民签证名额时。

 

有些H-1B签证持有者在为原雇主工作期间,公司为其提出了I-140的申请,后来换了新雇主,但是新雇主还未开始为他们申办绿卡。这种情况下,按照移民局的解释,他们仍然可以按照前雇主申请的I-140,给配偶办理工卡。移民局解释,他们没有要求是前雇主还是现任雇主办理的I-140。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移民局作废了H-1B持有人前一份工作的I-140,该H-1B持有者的H-4配偶就不能申请工卡了;如果移民局没有作废H-1B持有者前雇主的I-140,该H-1B持有者的H-4配偶便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工卡申请。请点击H-4配偶工卡申请见具体申请程序。